羊城晚报 广东省高院日前终审驳回了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罚。 据深圳中院查明,何靖在担任花都公安局长、增城公安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其妻黄艾虹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2013年9月,深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何靖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何靖之妻黄艾虹因伙同丈夫受贿约30万元,日前已被广州海珠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她在上诉后又撤回了上诉。(记者 董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