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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声纹鉴定指控嫌疑人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6-06
摘要: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首例利用声纹鉴定技术指控犯罪嫌疑人案件一审有果: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因犯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
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首例利用声纹鉴定技术指控犯罪嫌疑人案件一审有果: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因犯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始终“零口供”,公诉人经多方搜集证据,首次利用声纹鉴定技术将侦听资料转化为呈堂证供。
  2012年2月14日11时,武汉警方在武汉市汉阳长途汽车客运站抓获犯罪嫌疑人蒙传玉,并当场在其随身携带的纸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006.4克。
  蒙传玉到案后,对其运输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表示自己只是“下线”,她是按照另一犯罪嫌疑人“光光”的指示去买毒、运毒。
  蒙传玉的口供与警方掌握的证据完全吻合。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警方认定“光光”才是蒙传玉案的幕后主谋。可是,“光光”在指使蒙传玉运毒途中发现情形不对,借机脱身,后一直逃匿。2012年6月26日,警方将蒙传玉移交审查起诉。
  在蒙传玉案开庭审理期间,另一起同样由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毒案件似乎与此案有着某些关联。
  2012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带大量现金到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一小区家中,找其朋友祝友珍(另案处理)购买一包海洛因并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内。郭才明准备出门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海洛因306.87克,搜缴毒资121500元。
  2013年1月25日,郭才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被移送到武汉市检察院。公诉人贾红梅提审后发现,郭才明的声音与蒙传玉案中“光光”的声音非常相似,应该是同一个人。
  为了更有效准确地打击犯罪,经向领导汇报,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将蒙传玉案从法院撤回,与郭才明案合并查办。蒙传玉指认,郭才明就是指使她运毒的“光光”。
  尽管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但郭才明多次更改口供,混淆视听。他一时否认认识蒙传玉,一时又表示只是普通朋友。
  在郭才明“零口供”的情况下,贾红梅再次对证据进行细节分析,给公安民警提出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她同时提出,应该对公安机关的证据进行声纹鉴定,以确认证据中的声音是否是郭才明。
  公诉人提出的声纹鉴定,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比语音特征,确认通话声音是否属于同一个人,这项技术在武汉市司法实践中尚未运用过。
  经公诉人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办案人员最终将证据提交公安部鉴定。公安部出具的声纹鉴定意见认为,在武汉市公安局证据中,与蒙传玉通话男性“光光”的声音就是郭才明。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给出的鉴定意见,郭才明再也有没有作出辩解。一审法院依法对郭才明作出死刑判决。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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