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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34辆车碾轧续:29辆车已与家属达赔偿协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日报 6月30日晚,沈海高速大槐服务区附近出现离奇的一幕:一名路人在高速路上被撞身亡后,由于种种原因,一辆辆车从一具倒在路面上的尸体上碾过,但却没有一个司机停下车来报警。《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获悉:目前确认有34辆车涉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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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晚,沈海高速大槐服务区附近出现离奇的一幕:一名路人在高速路上被撞身亡后,由于种种原因,一辆辆车从一具倒在路面上的尸体上碾过,但却没有一个司机停下车来报警。《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获悉:目前确认有34辆车涉案,已查获涉嫌肇事机动车30辆,其中29辆涉案车方自行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2013年6月30日21时52分许,一辆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驶至沈海高速大槐服务区附近(往广州方向恩平段)时,车身右后侧与一名行人唐某(男,23岁,茂名化州人)发生碰刮,致唐某倒在主车道上。

  事故发生后,鲁L号牌车离开现场。随后,唐某被途经的车辆碰撞、碾轧。事故发生后,交警随即开展侦查工作,经勘查发现,唐某倒卧在主车道上,已经死亡,身上有多处被车辆碰撞、碾轧的痕迹。后经法医鉴定,唐某系被车辆碰撞、碾轧致死。交警在现场没有发现一辆肇事车辆。

  交警部门通过侦查,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当中,有34辆车涉嫌碰撞或碾轧唐某。7月3日,交警部门将碰刮唐某的第一辆肇事车辆鲁L号牌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

  今天,就这宗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划分、法律依据、证据公开等问题,江门市公安局向记者作出回应。该局表示,由于该案涉及车辆、人员较多,且部分涉案人员和车辆仍未到案接受调查,现该案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江门警方称,但从目前调查的证据可以确认如下违法行为:行人唐某进入高速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及报警,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此前,曾有涉案车主与市民提出“公开案发视频证据”,对此,江门市公安局表示,“鉴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以及出于对死者及其家属的尊重,我们认为该视频不宜对外公开。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已向相关的事故当事人公开了相关的视频证据,并且当事人也进行了确认”。

  针对事故发生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江门市公安局回应说:“通过侦查,我们确认涉案的34辆车均不同程度碰撞或辗轧唐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大部分到案驾驶员特别是外地驾驶员提出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的要求。在涉案车方自行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过程中,赔偿数额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赔偿属民事调整范畴,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双方自愿行为。”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时,江门交警部门已查获涉嫌肇事机动车30辆,尚有4辆涉嫌肇事机动车未查获。其中29辆涉案车方自行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已接受了赔偿款项。

  对于“死者唐某为什么会出现在高速上”等问题,江门警方表示,“鉴于案件还在侦查中,许多细节问题不能现在作出答复,待交警完全侦查清楚后,相关疑点会向媒体公布”。

  采访中,有涉案司机向记者反映,交警向涉案司机播放事发时段每辆车经过该路段的录像,但他们只能看到与自己车辆有关的那一段录像,而不是整个事故发生始末的录像。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在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为破案保密需要,可以拒绝提供完整录像视频。本报记者章宁旦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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