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清算组遭遇无法律依据难题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装在箱子里的财务账目 法制文萃报2015年1月21日9版曾刊发题为《强制清算卡了壳 股东权益谁保障》的新闻报道,两位浙江商人童朝、朱国峰在内蒙古通辽经营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因合伙中生出矛盾,走上了解散公司的诉讼之路。嘉禾公

清算组遭遇无法律依据难题

装在箱子里的财务账目

法制文萃报2015年1月21日9版曾刊发题为《强制清算卡了壳 股东权益谁保障》的新闻报道,两位浙江商人童朝、朱国峰在内蒙古通辽经营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因合伙中生出矛盾,走上了解散公司的诉讼之路。嘉禾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其后因嘉禾公司法定代表人、嘉禾公司股东朱国峰不同意公司解散,以公司名义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日下达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在经过了两级法院均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解散的步伐却卡在了清算这道坎儿上,是否应对嘉禾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因该公司两名股东童朝和朱国峰意见相左,一直没有定论。直至2015年年初,几经反复,该案最终还是进入了强制清算程序。

案情回顾

公司解散却不清算

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嘉禾公司被法院判决强制解散后,嘉禾公司并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童朝遂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嘉禾公司进行强制清算。通辽市中院认为,嘉禾公司被依法判决解散后,应依法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在申请人童朝向法院提出强制解散申请后,双方就自行解散事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童朝申请对嘉禾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受理。

2014年4月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受理童朝对被申请人嘉禾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裁定自下达当日起生效。

然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对嘉禾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并没能顺利组成清算小组对嘉禾公司进行清算,却在2014年6月16日又下达了一纸“本案中止强制清算”的民事裁定。原来,针对强制清算裁定书,嘉禾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中止强制清算的申请。嘉禾公司认为,嘉禾公司与童朝的股东出资纠纷正在通辽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双方的一项债务纠纷也在浙江诸暨市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加之嘉禾公司属于社会公众企业,其清算注销涉及广大职工、农民工及众多购房业主的根本利益,遂恳请求法院中止嘉禾公司的强制清算。这样一来,尚未启动的清算就这样中止了。

由于股东童朝并不掌控嘉禾公司的实际运营权,在法院中止强制清算后,童朝除多次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强制清算外,还向通辽法院递交了对嘉禾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冻结嘉禾公司的所有账户,查封记账凭证,查封位于科尔沁区的售楼部,查封公司名下尚未开发的商业及住宅用地。法院审查后认为,由于童朝无法向法院提供担保,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童朝便继续向法院申请对嘉禾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

启动即陷入被动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