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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伤人不属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5
摘要:昨天,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事件调查结果公布:赵某(伤者)擅自下车被老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施救措施不当,被老虎攻击死亡,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针对此结果,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回应,对逝者表示哀悼,对伤者表示慰问,积极落实调查组对

  昨天,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事件调查结果公布:赵某(伤者)擅自下车被老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施救措施不当,被老虎攻击死亡,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针对此结果,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回应,对逝者表示哀悼,对伤者表示慰问,积极落实调查组对园区安全管理的要求,暂时关闭东北虎园,对园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此前网友抨击的伤者丈夫刘某未对赵某进行施救,该通报中也给出明确答案。刘某在回到车内后再次进行了施救。

  调查组通报,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六严禁”告知单,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在延伸调查中,发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日常管理中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实,存在有培训无考核、部分应急演练资料缺失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

  调查结果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

  2016年7月23日

  事发

  14时许

  赵某驾驶白色大众速腾小客车(以下简称速腾),载着其夫刘某、其母周某和其子(2周岁)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游览。刘某在检票口购买3张成人门票和1张自驾车门票,检票人员口头告知包括赵某一家在内的自驾车游客进入猛兽区严禁下车、严禁投喂食物等相关注意事项,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赵某还与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该协议载有“严禁下车”等相关内容。

  14时17分

  该车通过二次检票口开始游览。据赵某、刘某陈述,行车游览至可下车参观的野性天地游览园时,速腾车由赵某换为刘某驾驶。

  14时56分

  该车与另外两辆自驾游车先后从入口进入东北虎园。

  15时00分07秒至33秒

  刘某将车停在距东北虎园西北门出口19米左右柏油路中间,赵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向车头前方绕行。

  位于速腾车右前方约13米的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司机发现赵某下车,立即用车载高音喇叭警示喊话要求其上车。同时,速腾车左后方的两辆自驾车按响车喇叭进行警示。随后赵某绕到速腾车主驾驶车门外,并侧身向车尾方向张望。此时,位于速腾车西侧约13米平台上的第一只虎窜至赵某身后,咬住其背部,并拖回该平台,该平台的另一只虎撕咬赵某面部右侧。刘某下车,向前追赶几步又返回。

  15时00分32秒,周某打开左后车门与刘某追至该平台坡下。15时00分33秒,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拉响警报冲上柏油路,对虎进行驱赶。同时用对讲机呼叫标号为8号的巡逻车进行支援。周某上至该平台,用右手拍击虎,被该平台其中一只虎咬到背部右侧。此时,距该平台西南侧约8米的第三只虎冲过来咬住周某左枕部并甩头,周某停止挣扎。

东北虎伤人不属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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