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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还是要通关 虽然继承房产要公证的规定废止了!

来源: 京师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摘要: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也意味着继承房屋等不动产时,必须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了。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办理的继承房产案件太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也意味着继承房屋等不动产时,必须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了。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办理的继承房产案件太多太多,确实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的规定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没有办法开具一些证明无法继承房产。但是现在规定被废止了继承房产就简单了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有以下途径:

  1、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最新规定中的重点)

  2、提交经公证的材料

  3、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关于2和3我们早就习以为常了,凭继承权公证书和生效法律文书当然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是在不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

  新规定出台了,法院打官司、公证的费用可以省了,但是我们继承房产的手续变简单了吗?是不是我们就可以不开各种证明了?比如“我妈是我妈”“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我的父母没有其他子女”等等,显然是不能的。

  因为即使有遗嘱,立遗嘱是一项法律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基于家庭生活的多变性和复杂性,遗嘱的真伪、是否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遗嘱的效力等等都是要经过考证的,房管部门也不能贸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要么所有的继承人都认可遗嘱,要么就免不了一场诉讼了。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提供材料,需要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很显然跟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同,因为房管局是没有权力裁判房产的归属问题的。

  所以说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确实为我们扫清了必须要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裁决的困扰,我们必须点赞。但是继承房产要证明的事实并没有因此减轻,所以在财富传承方案设计中,我们仍然要提前规划,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