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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 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0
摘要:阳东辰 当前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中央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三严三实”涵盖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多个方面,蕴含着严肃的政治原则和严明的纪律要求,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

  阳东辰

  当前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中央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三严三实”涵盖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多个方面,蕴含着严肃的政治原则和严明的纪律要求,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新形势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严实修身做人,永葆法官的忠诚本色

  坚守党性定力。党性是司法审判的价值根基和命脉源泉。党性中蕴含的民主精神和辩证哲学,可以从根本上纯净司法权的性质,规范司法权行使的目的,提升司法权行使能力。在司法活动中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性回应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特征的期待,是彰显法院“以人为本”精神的价值之源。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坚定法律信仰。信仰法律是正确司法的精神条件和心理基础。正如伯尔曼所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承载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和意识信仰。不难理解,缺乏法律信仰,意味着司法活动精神内核的整体性失落,迫使司法活动远离其公正的价值追求,有违其初衷与主旨;缺乏法律信仰,将助长法律的技术主义和工具主义倾向,滋生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司法乱象。

  坚持司法为民。追求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是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使命。法院队伍建设必须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

  二、严实为官用权,塑造法官的干净品格

  培育司法良知。为官先做人,做人先修德。相对于知识储备和聪明才智而言,法官的道德人品是法官司法行为产生的本源之一,并会随着法官群体及其行为的聚集产生一定的效应,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法官和法院的形象。正如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所言,“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对于法官而言,只有重视修炼道德操守,提升职业境界,才能修身自律、怀德自重、清廉自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把“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道德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引导干警坚守重庆法院“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精神境界,以驰而不息的精神深入培育司法良知,确保法官在做人上体现品位,在用权上体现品质,在处事上体现品行,在为官上体现品格。

  纯洁司法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司法作风好坏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命脉、事关人民法院发展成败。可以说,司法作风建设是持久的而非一时的,是行动的而非口头的,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务实的而非务虚的。要继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打好作风“保卫战”和“持久战”,深入查找队伍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边学边查边改,不等不拖不靠,立说立改立行,大力整治“六难三案”,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真正把刚性铁规前移到审判、政务、队伍各条线,拓展到案前、案中、案后各节点,延伸到业内、业外各时段,渗透到思想理念、价值判断、行为习惯各层面,确保“审判理念更加为民、审判程序更加便民、审判结果更加护民”这一庄严承诺落地生根。

  彰显司法廉洁。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形象不仅来源于司法权的威慑力,更重要的是来源于法院和法官的廉洁形象。廉洁既是法官的职业伦理规范,也是法官良知的基础。在司法活动中,廉洁有鲜明的权力指向性,要求为政清廉,用权无污;也有合理的道德规范性,要求法官勿以贪谋私;更有积极的价值导向性,要求司法活动“蠲浊而流清,废贪而立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从严教育管理队伍,让法官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存敬畏之心,脑子里时刻有一盏“红绿灯”,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什么饭能吃什么饭不能吃,什么人能交往什么人不能交往,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必须严格执行“零容忍”、“终身禁业”、单方退出、防止隐性代理等廉政制度,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扎牢制度“笼子”,真正把良知植入法律的底线,以公正确保队伍的纯洁,努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三、严实干事创业,聚化法官的担当善为

  在服务大局上有担当。担当就是要牢记责任、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司法审判既是大局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大局工作的保障力量。对法官而言,担当就是立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立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于群众司法需求新变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心怀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司法审判更加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体现法官应有的责任担当。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聚焦敢于担当,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把“三严三实”要求延展到审判一线,引导广大法官争当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服务标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助推改革发展,全力维护民生权益,切实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在司法改革上善担当。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部署。作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深化司法改革是全体重庆法院人共同的事业,是对广大法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现实检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紧扣司法改革实践,引导广大法官认真学习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像邹碧华同志一样甘当“燃灯者”,敢啃“硬骨头”,把握规律,尊重实际,循序渐进,善作善为,善作善成,积极稳妥推动重庆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在司法公信上勤担当。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公信的基石。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必将成为检验审判机关法治成色的重要标尺。司法公信的维护和提升必然来自于法官公正高效的内在司法行为,来自于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过程和结果的外在切身感受。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着眼提升司法公信,教育引导广大法官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自觉做好捍卫公正的亲历者和实现公信的追梦人。

  (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