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610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4-14
摘要:(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6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定市第二医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保定市第二医院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3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
(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6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定市第二医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保定市第二医院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3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涉案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不确定,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涉案《24小时医学频道技术服务协议书》约定,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由提起诉讼一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争议或纠纷。因提起本案诉讼一方即被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励朝阳
审 判 员 俞 敏
代理审判员 刘 泉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林 通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