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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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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桂与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兴民一初字第974号 原告:谢志桂,无固定职业。 被告: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JULIANACHENGSANSAN。 委托代理人:韦燕红,南宁柏联百盛商品有限公司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兴民一初字第974号

原告:谢志桂,无固定职业。

被告: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JULIANACHENGSANSAN。

委托代理人:韦燕红,南宁柏联百盛商品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邹克,广西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5月25日

待裁事项:原告谢志桂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0元,减半收取250,由原告谢志桂负担。

审 判 长  吴腾睿

人民陪审员  张 惠

人民陪审员  谭淑丹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为旭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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