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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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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与王某某、王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北民二初字第265号 原告卢某某。 原告王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建勇,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三原告共同委托。 被告。 委托代理人朱相海,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北民二初字第265号

原告卢某某。

原告王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建勇,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三原告共同委托。

被告。

委托代理人朱相海,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赵春艳。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卢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庆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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