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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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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保福与佘超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745号 原告佘保福。 被告佘超凡。 原告佘保福因与被告佘超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佘保福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佘保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745号

原告佘保福。

被告佘超凡

原告佘保福因与被告佘超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佘保福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佘保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佘保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7元,减半收取269元,由佘保福负担。

审判员  韩卫民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