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司千万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河口村村民委员会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站民二初字第00085号 原告司千万,男,1958年11月20日。 被告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靳新路,河南博联律师事务所。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河口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司千

焦作市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站民二初字第00085号

原告司千万,男,1958年11月20日。

被告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靳新路,河南博联律师事务所。

被告焦作市站区龙翔道办事处河口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司千万诉被告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龙翔道办事处河口村村民委员会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司千万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司千万撤诉。

本案件受理费3690元,减半收取1845元,由原告司千万负担。

审 判 长  张小涛

人民陪审员  申 玲

人民陪审员  林小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代书 记员  李 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