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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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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弘焊割技术有限公司与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审原、被告签订的《承诺书》约定: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逾期不还款,河南正弘焊割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在当地法院起诉,其住所地为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属于郑州市金水区,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审原、被告签订的《承诺书》约定: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逾期不还款,河南正弘焊割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在当地法院起诉,其住所地为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属于郑州市金水区,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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