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宝刑执字第8号 罪犯汤李平,男,因本案于2012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18日被逮捕,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 2014年3月18日本院作出了(2013)宝刑初字第1873号刑事判决,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罪犯汤李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二万元。 经查,罪犯汤李平系浆母细胞淋巴瘤患者,根治性全胃切除术后,不宜收监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汤李平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即自2014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 代理审判员 马逸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学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