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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奉刑初字第1027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7-26
摘要:(2014)奉刑初字第102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4]1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7月15日公
(2014)奉刑初字第102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4]1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凌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XXX号宏达山庄109客房内,使用笔记本电脑和从他人处获取的“太阳城”网上赌博网址、账号和密码,组织张某某、季某某、金某某、袁某某、裴某等人进行“百家乐”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
  2014年5月13日下午,公安机关至上述地点当场查获参赌人员5名和赌资人民币89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某、季某某、金某某、袁某某、裴某的证言,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境内旅客查询简要信息,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辨认笔录、案发经过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2014年8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赌资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吴耀军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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