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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饲养引发大事件 父亲杀死儿子获刑十二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29
摘要:小鸡饲养引发大事件 父亲杀死儿子获刑十二年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扶贫小鸡饲养问题产生纠纷,父亲持剪刀捅死儿子的刑事案件,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卫因家务琐事持剪刀捅刺他人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因小鸡饲养产生纠纷 父亲持剪刀捅死儿子

  据了解,2016年10月20日,黄某卫与被害人黄某坤(黄某卫儿子)及其他村民在陵水县英州镇某村自家中吃饭时,期间,黄某坤说政府发放的100只扶贫小鸡要拿去芒果园里饲养,黄某卫不同意,说这些小鸡是发给他的,担心扶贫人员回访看到家里没有小鸡会说自己把扶贫物质拿去卖了,只同意拿一半小鸡到山上芒果园养殖,黄某坤坚持要全部拿去芒果园里饲养,对此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黄某卫停下吃饭并进屋拿一把剪刀到院子水井旁剪指甲,而黄某坤情绪激动并拿起饭桌上的空啤酒瓶冲向黄某卫,并作势欲砸打黄某卫,被黄某卫用左手挡住,同时黄某卫用右手持剪刀捅向黄某坤腹部。二人厮打过程中,黄某卫又持剪刀向黄某坤胸腹部捅刺两次,致黄某坤流血倒地,黄某卫持空酒瓶继续殴打黄某坤头颈部,随后被亲友拉开。后黄某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双刃锐器致脏器大出血死亡

  经鉴定,黄某坤头颈部的划伤符合尖端的物体作用形成,其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双刃锐器(如剪刀类)刺破右肺脏、胃、脾脏、膀胱,造成脏器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黄某卫于2016年10月20日晚在家中被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派出所民警抓获。

  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海南一中院刑二庭合议庭认为,黄某卫因家务琐事持剪刀捅刺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与被告人系父子关系,而被害人作为晚辈与作为长辈的被告人动手在先,对于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故本案宜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根据黄某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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