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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存与刘新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郏民初字第609号 原告张长存,男,35岁。 委托代理人黄付申,郏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新军,男,51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 代表人聂文军,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东东、
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郏民初字第609号

原告张长存,男,35岁。

委托代理人黄付申,郏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新军,男,51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

代表人聂文军,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东东、熊惠丽,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张长存与被告刘新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银环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长存及其委托代理人黄付申、被告刘新军、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东东、熊惠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长存诉称,2014年3月18日16时,刘新军驾驶豫DKV66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城关镇清华园小区1号楼南中间路口向右转弯时,与在该路口西侧停放的张长存的豫DM0393号轿车相撞,致张长存车辆损坏。刘新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评估鉴定(郏价认定【2014】第53号),张长存车辆损失肆仟零肆拾叁元整4043.00元。由于赔偿事宜达不成共识,请求判令车辆损失等4823元。

被告刘新军辩称,事故发生属实,车入有交强险,由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该案属于交通事故财产纠纷,保险公司只同意在交强险财产2000元限额内赔偿,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经审理查明,刘新军与李香枝系夫妻关系,刘新军驾驶的豫DKV665号小型普通客车,以李香枝的名字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2014年3月18日16时,刘新军驾驶该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城关镇清华园小区1号楼南中间路口向右转弯时,与在该路口西侧停放的张长存的豫DM0393号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经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简易程序):刘新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3月24日经郏县价格认证中心郏价认字【2014】第053号“郏县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鉴定书”评估鉴定,结论为:该车更换材料费3243元,喷漆、拆装工时费800元。共计评估损失价值人民币肆仟零肆拾叁圆整(RMB:4043.00元)。评估费2 00元;施救、交通费520元;停车费80元。

2013年7月5日,刘新军之妻李香枝为豫DKV66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3年7月12日至2014年7月11日。

上述事实,由刘新军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评估鉴定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票据等证据,以上这些证据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刘新军与张长存发生交通事故后,郏县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简易程序):刘新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事故的发生导致张长存车辆损失,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予以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张长存的车辆损失费:车损4043.00元、评估费200元、施救费520元,共计4743元。因豫DKV66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122000元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关于张长存主张的停车费80元,因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张长存4743元;

二、驳回原告张长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李 银 环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潇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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