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上法执字第152号 |
申请执行人王福茹(曾用名王帅),男,1982年10月1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杜艳丽,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王燕,女,1984年6月1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涛,男,1982年5月3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福茹申请执行王燕、李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执行人王燕、李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王福茹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15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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