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4)源民一初字第122号 |
原告林茂胜,男,29岁。 委托代理人杨广辉,男,32岁。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区湘江路东段。 负责人尹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子玉,该公司员工。 原告林茂胜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漯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李庆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茂胜的委托代理人杨广辉、被告阳光财险漯河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子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茂胜诉称,2014年3月23日10时许,杨广辉驾驶林茂胜所有豫LQl258号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毛寨村东100米处与同方向前边魏深义驾驶的老年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魏深义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杨广辉负全责。后在漯河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广辉承担自车的车损费、魏深义的医院医疗费、伙食、误工、护理费、三轮摩托车车损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双方对该协议履行完毕。但被告公司做为豫LQl258号车交强险投保公司,在 原告催要下,拒不履行其理赔责任。原告方无奈诉讼理赔,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交强险承保责任,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阳光财险漯河支公司辩称,1、首先查明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属实,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在我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如上述情况属实,交强险不存在免责的情况下,对于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进行赔付,对于原告主张的不合理部分请法院予以驳回。2、本案涉及的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茂胜所有的豫LQl258号长安牌汽车在被告阳光财险漯河支公司投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4年3月23日10时许,杨广辉驾驶林茂胜所有的豫LQl258号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毛寨村东100米处与同方向前边魏深义驾驶的老年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魏深义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漯河市交警第一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深义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魏深义被送往漯河柳江医院进行治疗,当天又转至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1、脑震荡;2、头部皮肤挫裂伤;3、右侧第9、10肋骨骨折、左肺挫伤。魏深义2014年4月2日出院,在柳江医院花医疗费1745.02元、在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花医疗费6734.06元,共计花医疗费8479.08元。2014年4月23日在漯河市交警第一大队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杨广辉承担自车的车损费、魏深义的医院医疗费、伙食、误工、护理费、三轮摩托车车损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000元,并于当天履行。 本院认为,原告林茂胜为其所有的豫LQl258号车在被告阳光财险漯河支公司投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豫LQl258号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为此向受害人支付各项赔偿费用20000元,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交警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在卷佐证,对该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赔偿魏深义损失20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结合魏深义的伤情,本院酌定魏深义的误工时间为两个月。经本院计算魏深义的损失有:医疗费8479.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营养费110元、护理费674.96元(2013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22398.03元/365天 ×11天)、误工费1393.2元(2013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365天 ×60天)、交通费200元,共计为11187.24元。原告称赔偿受害人魏深义有车辆损失费用1000元,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20000元,明显过高,被告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对原告支付受害人魏深义的合理部分11187.24元承担保险责任,超出部分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林茂胜保险赔偿金11187.24元。 二、驳回原告林茂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承担8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承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李庆贺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明 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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