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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应参选代表委员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午光言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1
摘要:“老赖”不应参选代表委员
  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不只是换届选举时的规定动作,更应成为纯洁代表委员队伍的常态化机制,一旦发现代表委员是“老赖”,就应启动罢免程序或予以劝退。

  10月17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提请取消11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这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不再被提名。

  如果让“老赖”成为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则犹如汤锅里面掉入了一粒老鼠屎,严重败坏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形象。如资阳这般,禁止“老赖”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必将对“老赖”产生震慑,既利于推动执行难的解决,又纯洁了代表委员队伍,可谓一举多得。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基础。可在以往的实际中,有极少数人把自己代表委员的身份当成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挡箭牌,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诚信的丧失,又怎能担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神圣使命?

  因而,在上月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这就为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立下了国家规矩,全国各地都应如资阳般在换届选举前对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排查,严防“老赖”混入代表委员队伍之中。

  在代表委员入口关对“老赖”说“不”,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者和管理者,法院应当主动参与到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之中,各地换届选举组织部门要及时将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供给同级法院予以审查,法院收到名单后应当安排专人予以负责。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老赖”当选代表委员的,还应倒查追责。当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赖”全部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是防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的基础,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有漏网之鱼。

  此外,如果“老赖”得以当选代表委员或者已经当选的代表委员成为了“老赖”怎么办?答案应当显而易见,就是对其进行劝退。就在同一天,有媒体报道在东莞欠下350万元巨款至今未还、名字还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王某,却当选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大代表。如果此报道属实,当地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劝退,同时也表明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制度还未全部落实到位。但是任何人只要发现当选的代表委员是“老赖”,都可以向人大、政协举报,人大、政协机关应当及时查实处理到位。

  可见,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不只是换届选举时的规定动作,更应成为纯洁代表委员队伍的常态化机制。一旦发现代表委员是“老赖”,就应启动罢免程序或予以劝退。唯有如此,才会完全禁止“老赖”当选代表委员,真正让代表委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为推动执行难的解决形成更大的合力。

责任编辑:午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