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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执法车闯了“法治红灯”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李英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7
摘要:无牌执法车闯了“法治红灯”
  如果执法者本身就不守法,那么,执法的纪律性、正当性就受到了亵渎,执法的公信力以及执法部门的形象都受到了损害。

  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在沈丘县交通局、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

  多地、多单位存在多辆执法车堂而皇之地无牌上路的现象,说明在一些地方,执法车“裸奔”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甚至已经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潜规则,成了一种“大大方方”的执法方式。

  机动车辆挂牌上路是最基本的常识,更是一项清晰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五条则针对未挂牌上路的机动车辆规定了法律责任。显然,执法车辆集体“裸奔”,闯了“法治红灯”。

  执法车是执法的工具,代表着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代表着执法部门的形象。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者开着执法车去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去管别人,去规范一些不当或不法的行为,前提就是自身守法,自身规规矩矩。执法者自身守法,执法才能有底气,才能服众,才能取得好效果。如果执法者本身就不守法,开着执法车满大街“裸奔”,如此,执法的地基就出现了漏洞,执法的纪律性、正当性就受到了亵渎,执法的公信力以及执法部门的形象都受到了损害。

  经费不足不是执法车“裸奔”的理由,真正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者,执法车辆属于超标超量配备,没有经过审批关,也就办不了手续,上不了牌子;二者,一些执法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有特权思想、侥幸心理,认为执法车辆属于公务车辆,不上牌也没事;三者,地方政府或监督部门对执法车辆“裸奔”有默认心态,或者在监督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失之于宽,失之于纵。

  执法车集体“裸奔”,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严重背离了执法部门的职责定性,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相关地方和部门必须要认清执法车“裸奔”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裸奔”的执法车辆进行整治,该上牌的上牌,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执法部门应该做守法的典范,做依法行政的典范,而依法行政包含很多环节,包含很多细节,执法部门只有把诸如车辆上牌、着装上岗、亮证执法等细节问题都安顿在法治轨道里,才能让执法程序滴水不漏,才能经得住检验。

责任编辑: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