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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联合防惩 “官赖”的篱笆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壬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30
摘要:扎紧联合防惩 “官赖”的篱笆
  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只有对政务失信“零容忍”,只有扎紧联合预防和惩戒“官赖”的篱笆,才能取信于民,为推动其他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凝聚力量。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政府形象,本应模范遵守诚信,然而,一些党政机关和部分公职人员却反其道而行之,当起了“老赖”,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党和国家形象。

  据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已经超过1100件。这些“官赖”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针对政务诚信领域存在的沉疴疟疾,近期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可见,整顿治理“官赖”乱象,加强和规范政务诚信建设势在必行。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正因为政务诚信建设至关重要,所以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浙江省温州市据此创立了两个“一票否决”,即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对考察人员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对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旨在对“官赖”形成制度震慑。

  实践中,造成“官赖”的原因各异,比如失信成本较低、法治意识较弱、监管力度不够等等,因此,治理“官赖”也不可能一剑封喉。在完善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还要着力强化对“官赖”惩戒的司法刚性,一方面要加大对“官赖”犯拒执罪的打击力度,综合具体犯罪情节从严量刑,并慎用缓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以行政协议为对象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审理,即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审理,促使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信用监督联合惩戒,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扎紧联合预防惩戒“官赖”的篱笆,努力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政务守信格局。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务诚信作为社会诚信的风向标,不仅关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且关乎法治和道德建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对政务失信“零容忍”,只有扎紧联合预防和惩戒“官赖”的篱笆,才能取信于民,为推动其他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凝聚力量。

责任编辑:周瑞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