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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传销重在平台监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廖海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9
摘要:打击网络传销重在平台监督
  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使各种面目的传销活动无处遁形,实乃治本之策。

  不到2年时间,发展会员50余万人,涉及资金109亿元,这是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今年破获的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及的人员数和资金量。

  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困扰现实社会的一大难题,新型网络传销即是祸害之一。无论是传统模式的传销还是网络传销,其危害性均不容小觑。相较于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之特点在于,一方面,具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另一方面,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等等。

  因此,在充分了解并掌握新型网络传销相关特征之后,对于如何更好地发现并精准、有效打击网络传销有了清晰的思路。这就是,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相关部门移交等途径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和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另一方面,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明确其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即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是正道,除了执法部门采取“雷霆万钧”之势对网络传销摧毁之外,更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的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各种社会课堂和宣传媒体,从而织就一张降服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各种面目的传销活动无处遁形,实乃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