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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郝绍彬 发布时间:2017-05-26
摘要:落实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
  要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强调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并要求法院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确保把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对于全国审判机关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确保审判机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习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我国宪法规定,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审判工作必须贯彻宪法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法官拥护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强化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对全国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完成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国各级法院党组都要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自觉强化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党的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责任制具体化、全覆盖。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各级法院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重要内容,坚持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动,新闻宣传部门、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局面。

  强化法院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工作,根本目的在于增强法官的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最终体现在办案的社会效果上,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各级法院党组必须教育和引导法官增强“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确保司法办案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责任编辑:郝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