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490号 申请执行人芦祥道,男,汉族,1948年2月24日出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陈庆,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芦祥道与被执行人陈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庆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899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军 执行员 张 艳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 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