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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方民初字第81号 原告张国威,男,1974年2月26日生。 委托代理人贾明军,方城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张庆宇,男,1947年4月16日生。 被告宋振宽,男,1954年1月28日生。 被告石恒君,又名石庆仙,女,1958年7月17日生。 委托代理人曹中现,方城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张国威与被告宋振宽、石恒君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国威及其委托代理人贾明军、张庆宇,被告宋振宽、石恒君及其委托代理人曹中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国威诉称:2013年6月22日,被告家因闺女出嫁央原告母亲宋振青给其套被子。2013年6月23日,原告母亲宋振青带孙女张某某到被告家帮被告家套被子。原告母亲在帮被告家套被子时张某某由被告看管,因被告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被告家孩子石建良带原告女儿外出玩时原告女儿溺水身亡。原告母亲帮被告套被子时,被告既是看管人,又是受益人,还是石建良的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0元。 原告张国威为支持其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的成立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原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方城县中医院诊断证明; 张某某户口注销证明; 方城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接警记录; 张某、曹某某证言; 2013年8月31日村委证明; 宋某某当庭证词。 被告宋振宽、石恒君辩称:一、本案错列被告。张某某的父亲即原告张国威是法定监护人。原告明知其母亲宋振青年迈且外出有事,仍将年幼的孩子交给宋振青照管,张某某受到伤害,原告张国威有重大过错。而宋振青明知自已年迈仍答应照顾,应当保证张某某的人身安全,在宋振青带领期间张某某溺水身亡,宋振青是直接责任人,应列宋振青为被告。二、张某某的死因是临时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责任,掉到水中淹死的。而作为水源所有者、管理者未在该安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是有责任的。三、被告的女儿出嫁时并未央宋振青套被子。宋振青当天回娘家给被告的女儿贺喜(递礼),并未帮忙套被子。张某某一直就在宋振青的监管之下,被告家套被子工作12点以前就已结束,而张某某死亡是下午,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答应宋振青照顾张某某。本案真正责任人是张国威、宋振青和水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宋振宽、石恒君为支持其答辩理由的成立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委托代理人分别对曹仙玉、刘国珍、张玲的询问笔录; 2、曹某某、刘某某、张某当庭证词。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3日,原告张国威之母宋振青带原告的女儿张某某去二被告家为其出嫁女儿套被子并贺喜(递礼)。同日午饭后,张某某同另一儿童去被告所住村庄西边河里玩,张某某不幸在河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原被告为赔偿问题经方城县杨集乡范营村委会调解无效,原告诉至本院。 另查明,张某某,女,2010年4月26日生,系非农业户口。其父张国威,其母谭凤云。2013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本院认为:原告张国威是张某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张国威负有保障张某某人身安全义务。原告张国威把其女儿交给宋振青带到其亲戚被告家,宋振青负有临时监管责任。本案中张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身亡,重要原因是宋振青未尽到监管职责。但是宋振青带张某某去被告家套被子并贺喜(递礼)是张某某溺水身亡先行条件,而且宋振青去二被告家套被子,二被告为受益人。本案中张某某的死亡造成损失分别为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年×20年=447960.6元,丧葬费为18979元(37958元/年÷2),张某某的死亡无疑给原告张国威造成巨大伤害。根据本案当事人过错程度,死亡原因,损害后果等综合因素,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考虑,二被告应当对张某某死亡给原告造成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基于以上理由,二被告应对原告给予经济补偿15000元为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宋振宽、石恒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国威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 驳回原告张国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张国威负担1500元,被告宋振宽、石恒君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梁付营 审 判 员 孙宝峰 人民陪审员 郭桂芳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许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