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16号 申请执行人何昊斐,女,2004年6月18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李星琴,女,1980年10月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风林,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少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何风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何风林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何风林在上街区峡窝镇南峡窝村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何风林在上街区峡窝镇南峡窝村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