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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昊斐与何风林侵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16号 申请执行人何昊斐,女,2004年6月18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李星琴,女,1980年10月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风林,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上街区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16号

申请执行人何昊斐,女,2004年6月18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李星琴,女,1980年10月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风林,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少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何风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何风林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何风林在上街区峡窝镇南峡窝村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何风林在上街区峡窝镇南峡窝村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小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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