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10号 申请执行人杨金平,男,1962年10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贾国义,男,1969年4月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杨金平申请执行贾国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贾国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金平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1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禹红岩 审判员 马占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