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牟民初字第3071号 原告李宏彬,男,1972年8月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献军,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红栓,男,1979年12月19日生,汉族。 被告穆战生,男,1978年11月12日生,汉族。 被告贾建勇,男,1980年5月26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宏彬与被告穆战生、贾建勇、安红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宏彬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宏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二千九百元,由原告李宏彬负担。 审 判 长 周文中 审 判 员 杨景慧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其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