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7)漯法执字第32-2号 申请执行人赵文虎,男,1931年10月8日生,汉族,住临颍县。 申请执行人赵秀旗,女,1972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赵鹏飞,男,1992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贾伟伟,男,汉族,男,1987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赵轶,男,汉族,男,1984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郭飞,男,汉族,男,1985年6月9日生,汉族,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张占友,男,汉族,男,1987年5月4日生,汉族,住临颍县。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07)漯刑一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贾伟伟、赵轶、郭飞、张占友价值5.5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冉 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