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8)滑法执字第399-1号 申请执行人尚勋化,男,1956年4日13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宗涛,男,约46岁,汉族。 本院在执行尚勋化申请执行李宗涛欠款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1月4日依法中止执行。现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恢复滑县人民法院(2007)滑民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