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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中与王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75-1号 申请执行人宋建中,男,1970年10日11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喜亮,男,1986年9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宋建中申请执行王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1月4日依法中止执行。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75-1号
申请执行人宋建中,男,1970年10日11月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喜亮,男,1986年9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宋建中申请执行王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1月4日依法中止执行。现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恢复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