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557号 申请执行人袁胜超,男,197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桂香,女,195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本院执行袁胜超申请执行王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08)滑民初字第494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