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开封市宏泰水泥有限公司与张建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679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宏泰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 法定代表人钟花玲,任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建科,男,汉族,1977年8月10日出生,住尉氏县。 上诉人开封市宏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汴民终字第1679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宏泰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

法定代表人钟花玲,任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建科,男,汉族,1977年8月10日出生,住尉氏县。

上诉人开封市宏泰水泥有限公司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14)尉民初字第50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尉氏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张建科于2014年8月23日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法院于2014年8月24日作出(2014)尉民初字第508-2号民事裁定,准许张建科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长  姚翠萍

审 判 员  苏 芳

代理审判员  樊利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刚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