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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俊杰与孟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409号 原告蒋俊杰,男,197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孟胜利。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俊杰与被告孟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蒋俊杰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409号

原告蒋俊杰,男,197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孟胜利。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俊杰与被告孟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蒋俊杰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俊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俊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蒋俊杰负担。

审 判 长  昌晓艳

审 判 员  王 婷

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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