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409号 原告蒋俊杰,男,197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孟胜利。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俊杰与被告孟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蒋俊杰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俊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俊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蒋俊杰负担。 审 判 长 昌晓艳 审 判 员 王 婷 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相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