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夏执字第702-1号 申请执行人石民警,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夏邑县会亭镇冉石庄村史庄村民组。 被执行人王小换,女,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夏邑县济阳镇刘岗楼村王白腊园。 申请执行人石民警与被执行人王小换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3)夏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3)夏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平 审判员 谭 清 审判员 孙延涛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 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