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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民警与王小换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夏执字第702-1号 申请执行人石民警,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夏邑县会亭镇冉石庄村史庄村民组。 被执行人王小换,女,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夏邑县济阳镇刘岗楼村王白腊园。 申请执行人石民警与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夏执字第702-1号
申请执行人石民警,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夏邑县会亭镇冉石庄村史庄村民组。
被执行人王小换,女,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夏邑县济阳镇刘岗楼村王白腊园。
申请执行人石民警与被执行人王小换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3)夏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3)夏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平
审判员 谭 清
审判员 孙延涛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 兵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