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民执字第23号 申请执行人祁非凡,男,汉族,1999年2月14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马秀玲,女,汉族,1972年5月23日生,住山城区汤河街三巷阀门厂家属楼7号楼东单元7楼东户,系祁非凡之母。 被执行人李艮占,男,汉族,1952年7月15日出生。 被执行人李富刚,男,汉族,1984年11月16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非凡与被执行人李艮占、李富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2014)山民初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山民初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 轶 审判员 杜晓华 审判员 石仲海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