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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飞龙在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4
摘要:特朗普能终结美国的自由民主吗? 田飞龙 美国 2016 选战举世瞩目,牵动着世界政治的敏感神经。特朗普,还是希拉里?这不仅仅关乎美国民主本身,也关乎极其宽泛的世界霸权格局与世界历史走向。 1989 年,柏林墙倒塌,“历史终结论”出炉,“华盛顿共识”成

特朗普能终结美国的自由民主吗?    

       

田飞龙


美国2016选战举世瞩目,牵动着世界政治的敏感神经。特朗普,还是希拉里?这不仅仅关乎美国民主本身,也关乎极其宽泛的世界霸权格局与世界历史走向。1989年,柏林墙倒塌,“历史终结论”出炉,“华盛顿共识”成为普适丹药。敏锐而狡猾的福山抓住那个特定的历史当口,抢注了“历史终结论”的思想标识,其逻辑基础固然是转道科耶夫而援引黑格尔的,但其经验基础实在是置身其中的美国自由民主的优越性。福山确信,历史终结于美式自由民主,今后的历史主要是对美国模式的精致模仿与技术性修正。因此,美国选战必须是希拉里这样规矩、典范、政治正确的自由派职业政治家获胜,否则就是某种对历史终结论的直接嘲讽。特朗普的不遗余力,是一种逆向的负重前行,是对美国自由民主之“岁月静好”的价值颠覆。


特朗普一定不能胜选,否则就可能出现美国主流社会想象的价值与政治灾难:自由民主终结于特朗普的个人历史。与希拉里相比,特朗普有着太多可能成为独裁者的履历暗示和潜质:其一,政治素人,素无政治经验,难以验证政治才能与操守;其二,暴发户和投机者,缺乏可信赖的行为理性与规则预期;其三,个人领袖欲,其商业地标一律以“特朗普”命名;其四,婚姻多变和歧视妇女,对家庭价值与传统文化有严重蔑视。因此,尽管特朗普个人在商业上基本成功,在共和党内部初选程序中过关斩将,但由于其太过特立独行,行为太过夸张渲染,民粹化、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与移民歧视劣迹斑斑,更有让美国重返“孤立主义”的闭关冲动,这些价值取向与施政愿景和美国的主流精英政治背道而驰,形禁势格。


也因此,他不仅遭遇到政治对手刻意披露的“纳税门”和“更衣室”丑闻,更有来自共和党内部的精英造反。特朗普的选举工程一波三折,但其个性更为张扬,矢志不渝,拒绝退选,如同美国选战中的“堂吉诃德”。最紧要的问题是:无论特朗普当选与否,他能够终结美国的自由民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反精英的民粹探戈


五月花号群体不是一群底层劳工或贩夫走卒,而是被英国贵族社会和宗教戒规所排斥的新教精英,他们寻求的并非简单的温饱生存,而是作为上帝选民的新政治实验。同样,作为这一群体后裔的建国之父们,无论是奋身于独立战争的革命元勋,还是齐聚费城独立厅的制宪元老,其共同的身份标识是“白人新教贵族”。这里的“贵族”几乎与“精英”等同,不是世袭贵族,而是一种精神贵族,是对政治事务的主动担当和对代表责任的理性自觉。1787年宪法有着深刻的精英政治气质:其一,汉密尔顿在开篇点出了美国担纲探索一种基于“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的“政治宪法”(political constitution)的历史性责任,该宪法将超越欧洲,垂范世界,由此隐含了美国的世界帝国基因和普遍主义道德理想;其二,麦迪逊对代表制民主的开创性理论构造,超越了同期的反联邦党人的旧式共和民主制,为美国的精英民主政治奠基。


1787费城制宪有两个显著的“反革命动机”:其一,以新联邦主义的集权宪法取代1781年松散的邦联宪法,建立实效化的联邦机构及其从全国遴选之政治精英的治理架构,终结1776年独立宣言及1781年邦联条款中流淌的“各州高度自治与自由”的革命道德理想与政治浪漫主义;其二,以普遍的代表制民主和联邦宪制框架对独立革命以来高度膨胀甚至民粹化的大众民主激情予以降温和驯化,培育美国民主的精英理性气质。应该说,1787宪法的这一取向总体上是成功的,是美国持续繁荣稳定及日益走向世界领导者地位的政治宪法奥秘。美国宪法尽管对英国宪法多有超越,但其代表制因素则深得后者精妙。只是,作为曾经母国的英国在“脱欧公投”后已深陷直接民主滥用的泥潭,虽有反思调整,但似乎难得要领,尚需时日以召唤回精英责任伦理。


在历史演进与制度试错过程中,英美代议式的精英民主制有一个基于大众政治压力情势的技巧经验:将直接民主(普选)限定于选举环节,与实际政治架构及政策有关的治理过程则完控于精英代表。这种选举民主制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但其重心在于间接民主,在于精英治理责任。可是,这种选举民主模式有一个潜在的威胁,即无法直接阻止或绝对排除社会危机条件下魅力型、民粹型领袖的合法上台,纳粹德国的希特勒就是显例。因此,精英治理如要稳固,就需要积极塑造社会意识形态与公共价值观,即一种严格指向自由民主的政治正确话语。罗斯福不是希特勒,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所谓的三权分立结构——比如联邦最高法院就被罗斯福威胁“包装”过,而国会是支持总统的——而是美国公民社会的高度成熟从而拒绝了颠覆自由民主宪政体制的威权诱惑和福利许诺。希特勒的福利许诺造成了魏玛民主的覆亡,而美国的新政自由主义也包含积极权利内涵,但其结果却是权利的有效发展,亦即桑斯坦所谓的“第二权利法案”。 桑斯坦在近期著作《罗斯福宪法》中从共和主义角度阐释了“新政宪法”的权利哲学,即第二权利法案。这是罗斯福新政自由主义及其福利权改革的道德基础与宪法成果,区别于1791年的第一权利法案。罗斯福在1941年提出“四大自由”,凸显了“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将“安全”这样的积极自由内涵植入传统自由内部,扩展了美国人自由权的道德内涵与制度保障。1944年罗斯福“炉边谈话”具体列举了第二权利法案的八项权利,给出了对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宪法保障性承诺,成为美国自身及战后世界人权领域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宪法保护的历史基础与理念渊源。美国的公民宗教与宪法文化保持了自由民主的生命力和适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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