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如何成为选民_沉舟侧畔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海帆影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4
摘要:1819年,宪政史上的经典判例“美国银行案”处理了一个“脑筋急转弯”问题:为什么联邦不能信任各州对它开设的银行征税,各州纳税人却信任各州政府对自己征各种税?联邦政府在马里兰州开设了一个合众国银行分支,州政府却不想让联邦和本州银行抢生意,于是

1819年,宪政史上的经典判例“美国银行案”处理了一个“脑筋急转弯”问题:为什么联邦不能信任各州对它开设的银行征税,各州纳税人却信任各州政府对自己征各种税?联邦政府在马里兰州开设了一个合众国银行分支,州政府却不想让联邦和本州银行抢生意,于是要通过征收高税把它挤走,却又假惺惺在法庭上声称,联邦老大哥应该信任兄弟州会手下留情,不会赶尽杀绝。联邦最高法院反问:凭什么信任你?联邦既不能指定州长,也不能内定州议员,有什么能力防止州通过立法对联邦横征暴敛?没有控制,就没有信任。反过来,州的纳税人之所以能信任州政府对他们征税,答案极简单:因为他们不只纳税,而且也是选民选票控制了州官和立法者的命运。他们讨好选民还来不及,自然不敢征高税。“无代表则不纳税”,这是美国自独立革命以来一直奉行的原则;如果不让做选民,我就拒绝纳税,因为我根本无法控制你会怎么对我征税。

我们的问题恰恰在于,几乎所有人都是纳税人,却没有一个真正的选民。这样,就难怪政府不仅想征多少税就征多少税,而且想征哪块地就征哪块地、想拆哪家房子就拆哪家房子……可是一说起选举,我的听众大都一脸茫然:我们有选举吗?我有选票吗?一场候选人一个不认识的“选举”有意义吗?我的回答一概是,掌权者最喜欢的就是你这种思维!我们不关心,他们最开心,想选谁做我们的“代表”就选谁,最后倒霉的还是我们自己。中国总是抱怨美国选举是金钱政治,砸钱太多。2012年,美国总统加国会选举总共耗资70多亿美金,折合不到500亿人民币,其中绝大多数还都是私人捐款而非公款。我们倒是省下了这笔钱,但是谁知道由此产生的买官卖官成本几何?现在查处贪官,涉案赃款动辄数亿;一两百个大贪官的贪腐数额,就能赶上美国联邦选举的总成本,而全国各地的贪官何止以百计?更不用说被“嫖娼”致死的雷洋、因抗拆杀人而被判死的贾敬龙等公权滥用的受害者。归根结底,这一切都是各级选举徒具虚名造成的。

虽然当下的选举体制有意无意存在各种问题,选举程序还是有的,选票也是有的,但是选民却不在场。没有选民的参与、呼吁和争取,也无法堵上选举制度中的各种漏洞。一旦选民开始参与,则会发现即便在现行选举体制也不是没有一点成功机会。目前,选民能够直接参与的选举就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县级以上人大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的,对于选民来说属于间接选举,就更遥远了;如果直接选举走过场,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不称职,更不能指望间接选举发挥什么作用。这次辽宁省人大代表及其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贿选严重,即足以说明问题。还是从我们能够直接参与的基层选举着手吧。

选举不只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制度;选举制度设置不合理,选举权就难以得到落实。作为制度,选举程序需要有人管理。为了保证其公正与权威,这个机构和法院一样,都被设为政府机构。由一个政府机构管理选举政府的程序——这里是不是有点问题?因此,选举管理机构的设计必须非常慎重。在民主国家,立法要求选举机构必须保持政治中立,譬如美国的选举委员会必须由共和、民主两党均衡构成;否则,民主党政府建立民主党主导的选举委员会,民主党就可以“永久执政”了。中国县乡两级选举都有选举委员会,这是一个由官方人员主导的选举机构,人选经同级党委批准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相比之下,在各选区设立的选举领导小组可能是一个更开放的机构,成员经本选区的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协商推荐,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和社会各界、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组成,只需要报县乡选举委员会批准。当然,也不要对其开放性抱太大期待。在选区之下还设选民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选民推荐,但是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程序。

这些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这是党政控制人大直选的关键。不夸张地说,候选人是选举的灵魂,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直接决定了选举质量。中国选民之所以对选举不感兴趣,主要是因为候选人被内定了,选举也就变成了一场无意义的走秀,一点不好玩。其实,选民要毛遂自荐做候选人是很容易的。人大选举法第29条规定,代表候选人只需要十人联名推荐,简直是太容易了!但别高兴太早:在这个阶段,你只是“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最终是由选举委员会控制的。选区领导小组在其指导下,组织选民先按选民小组对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协商”。在上一届选举,绝大多数独立竞选人就是被莫名其妙“讨论、协商”掉了。

这么说,是不是独立竞选一点戏没有呢?倒也未必。按规定,选举前15日要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选区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向选民介绍初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让选民在对照比较的基础上做出评价,然后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选民小组长、选举骨干、选民代表等人士参加的会议,经过“几上几下”、逐轮淘汰,最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选举法第30条还规定可以预选正式候选人。当然,预选条件规定得不严格,是否预选很大程度上是选举委员会的自由裁量,实践中也极少听说县乡实行人大预选。但是如果当地有一定数量的选民积极参与并要求预选,结果或许会有所改变。至少,选区不那么容易在确定候选人的步骤上偷懒。一旦进入预选,竞选格局就很容易形成,因为预选是一个简单多数过程,不需要过半数选民投票。谁动员更多的选民、获得更多的选票,谁就能成为正式候选人。

事实上,即便正式候选人全部内定,选民也可以对他们产生压力。按规定,选举前5日要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应当安排正式候选人和选民或选民代表见面交流,方式既可以是直接见面并回答问题,也可以是安排其走访各选民小组,或通过电视等媒体亮相。总之,正式候选人有义务面对当地选民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他想逃避,选民即可围追堵截、穷追不舍,让他知道人大代表不是那么好当的,不是只有荣誉、没有付出的虚职。这样几次,来混日子的候选人可能就知难而退了。

等到投票的事后,关键是计票人与监票人如何确定。要防止选票造假,最有效的方法是当场公开计票,凡是有兴趣围观的选民应该都有权围观。中国村委会选举多采用当场“唱票”方式。县乡人大选举的选区规模大都和村庄相似,数千选民,完全可以采取当场公开计票,几小时之内即可完成。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选区都没有采用当众计票,而是将票箱封存起来,隔天再进行计票。如果监票人和计票人都由政府指定,很难防范在这个过程中发生选举舞弊行为。

责任编辑:法海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