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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好跪拜:儒教与法治如何共处共生_苏子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涂少彬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7
摘要:近日,作家野夫在其收徒仪式上接受弟子跪拜的照片传出,引发舆论场一片哗然。批评此行的文章纷纷见诸网络,如《同样是跪拜,为何郭德纲比野夫更有道理》(腾讯网)、《野夫先生行于私域应止于私域》(中国青年报);同样,也有为野夫谨慎辩护的,如《在江

近日,作家野夫在其收徒仪式上接受弟子跪拜的照片传出,引发舆论场一片哗然。批评此行的文章纷纷见诸网络,如《同样是跪拜,为何郭德纲比野夫更有道理》(腾讯网)、《野夫先生行于私域应止于私域》(中国青年报);同样,也有为野夫谨慎辩护的,如《在江湖人野夫眼里,天地君亲师与自由主义并无分别》(凤凰网),野夫先生也为自己的行为作出了辩护,《我就是江湖子弟,规矩还得守着》(凤凰网)。

相对于文化学者逻辑混乱的辩护或自我辩护,说实话,笔者更宁愿部分同意社会学者的批评意见,因为与社会学者的知识结构体系、学术方法与有素的训练来讲,文化学者在很多社会问题的判断上基本上没什么优势。

为什么赵本山、郭德纲他们收徒接受弟子跪拜没有引起那么多知识界的口水战,而野夫却引发了呢?问题恐怕在于野夫身上自我标榜的自由主义学者标签。如果说赵本山与郭德纲等“俗界”艺术人士的“乡土”行为知识界对其虽不以为然却也不至失望,那是因为知识界对他们本就不抱期待,因为他们身上的标签正是传统下里巴人文化的流俗代表,收徒行跪拜之礼虽不是当然,倒也没出意外。但一个自我标榜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野夫搞这一套就让很多人愤怒:跪拜背后体现的是差序格局的一套,建构师徒之间人身与人格上的不平等的做法,在逻辑上与自由主义是格格不入的。你既然自谓自由主义,搞这一套与之格格不入的东西,明显是毁了自由主义的招牌。

说实话,野夫搞这一套,笔者并没有惊讶,更没有特别失望。因为野夫的这一套在学界古以有之,广泛有之,如今仍绵绵不绝。不同的是,野夫搞得很滑稽,大家看得见,与其高调标榜的自由主义严重背离;不仅如此,他还逻辑混乱,沾沾自得。知识界很多人搞得更多的是没有这么明显而低级的门徒制,但门阀鼎立与人身依附的那一套,野夫肯定并非是最厉害的。说个不客气的话,很多人喊自由主义那都是嘴巴上的,脚底下行的其实都是传统儒教的那一套。有趣的是,笔者曾经研究过韩国的学术生态,中国学术界的这一套,在似乎先进点的韩国,也是一样。就学术而言,自由是一种能力,去要去权威化、平等化,而不仅仅是拿来嘴巴上标榜的,更不仅仅是对别人的要求。

如果仅仅批评野夫罩着自由主义学者的旗号却行着差序格局、人格虐杀、绝对权威的一套,这似乎已经够可以了,它至少表明知识界一些人在这个问题上有着一般性的共识。但对法治中国的建构来讲,这是远远不够的。

对自由主义与法治的关系来讲,虽然不能说行法治等于行自由主义,但二者在制度建构上有很多共同主张,比如在价值观上主张权利、自由、平等等等。如果赞同以野夫的逻辑来看自由主义,那么这套逻辑对法治制度的建构肯定是有杀伤力的。在这种意义上,野夫大剌剌接受弟子磕头礼拜,以及背后不少的支持,除了关于自由主义的口水外,倒是带出一个严肃的问题,即中国的现代法治秩序与传统儒教秩序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相处。

第一,一些文章拿出来的主张,要求野夫个人私域行为仅仅行于私域就好了,不要拿到学术的公域上来。这个观点看似也有理,但实际上只是人云亦云而已。我们进一步追问,真的有那么多界限分明的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吗?在私域行跪拜礼的野夫弟子,一到公域就真的能在野夫面前践行法治吗?传统跪拜礼规训的不仅是身体,更是精神与灵魂;那种意图在精神与灵魂领域公私域分开,那只是纸面上的主张,看似有理,在现实中极难有操作性。笔者这里顺便说一句,五四以来对儒教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主张跟公私领域区分的主张是类似的,看起来很正确且合乎常识,但实际上缺乏一般的可操作性。

第二,为什么赵本山、郭德纲与野夫等不同界域人士都不约而同选择儒教礼仪中磕头跪拜的那一套?更进一步,到底是儒教的那一套规约了中国社会,还是中国社会自动自发选择了儒教?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讲,“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而“从俗就是从心”。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儒教的那一套是从中国人的人心中生发出来的,是中国人的自发要求。如果真是如此,仅仅骂儒教的那一套规矩与礼俗,不去追究中国人的人心追求,那是没多大用的:因为只要此心有此求,儒教的这一套就一定会有市场。这个观点在网络上似乎也得到了印证,很多网友支持野夫的做法,认为这是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讲规矩不是坏事儿。对于这套规矩,朱苏力则认为它是社会的“微观制度”,而不仅仅是礼俗这么简单。如此似乎可以推断,中国社会的人心与儒教这一套为微观制度,或者礼俗或者规矩是一一对应的。

既然如此,那第三个问题就来了,即中国的法治秩序与儒教秩序的关系到底为何,二者能够和谐共生吗,如何和谐共生法学界很少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觉得这根本不是问题。尽管如此,作为儒教的规矩与作为法律的规范在中国社会实际上是并存并行的,并且二者之间常常在同一场域中出现,并不会像一些人乐观所持的公域与私域严格划分中分别出现。进一步来讲,作为儒教的规矩与作为法律的规范不仅存在竞争,而且,常常存在前者严重侵蚀后者的现象。前些年,一些学者提出,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存在,但只要我们返诸现实来看就知道那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为法治之法的运行不必也很难完全占领日常生活领域,这是因为日常生活领域很多内容没必要用法律来规范,而且由于法治之法具有抽象性与一般性,它不可能规范日常生活中所有的细微环节。从法治运行的成本来看,法治之法也无法承担它介入所有日常生活细微环节的成本。这样,儒教构造的规矩必然会填补法治之法不必或不能介入的空间。如此看来,儒教秩序与法治秩序共存是当代中国法治必然存在的现象,儒教中的法治与法治中的儒教是我们法治制度建构无法逃脱的背景,科学、细微、有效而高效的制度设计是我们建构二者共处共生的关键。

野夫接受弟子磕头跪拜引发舆论场上的两极化争论,实际上折射了人们自五四以来对儒教的两极化看法。实际上,如何真正处理好儒教与自由主义乃至法治的关系,简单的价值判断与情绪回应没有太多的制度构建价值,而法学界真正重视儒教与法治如何共处的关系才是我们真正解决好问题的前提。进一步的路,还需要更多的科学与理性的制度设计来走下去,否则,儒教与所谓自由主义乃至法治之争,没完没了,徒有口水,没有多大实践意义!

责任编辑:涂少彬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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