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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罗播乡罗北村村委会主任李某向同村10危改户收好处费犯受贿罪判缓刑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 正义网贵港2月24日电(通讯员 李晓平)一村干部为获取不当得利,伙同他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向同村的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近日,经广西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
广西 正义网贵港2月24日电(通讯员 李晓平)一村干部为获取不当得利,伙同他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向同村的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近日,经广西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现年64岁的李某,系桂平市罗播乡罗北村人,曾任桂平市罗播乡罗北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至2013年间,李某在任桂平市罗播乡罗北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上级政府实施本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伙同罗播乡村建站站长覃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同村的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000元。其中,2010年,李某向同村的一户危改户收取好处费4000元;2011年,向同村的4户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7000元;2012年,向同村4户危改户收取好处费共计18000元;2013年又向同村的一户危改户收取5000元好处费。最后,李某将收取到的44000元好处费分给覃某29500元,其本人分得14500元。案发后,李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45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多次索取危改户好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向同村10危改户收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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