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广西桂林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原办公室主任黄某某为房地产老板谋取利益受贿10万,判缓刑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 正义网桂林2月23日电(通讯员 张娜)广西桂林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原办公室主任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房地产老板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为房地产老板谋取利益。近日,由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受贿罪,判处黄某某有期
广西 正义网桂林2月23日电(通讯员 张娜)广西桂林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原办公室主任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房地产老板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为房地产老板谋取利益。近日,由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受贿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期间,桂林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中山南路15#地块资本大厦项目过程中,因规划调整,扩大了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需到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手续,后桂林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某找到被告人黄某某,请求帮忙加快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被告人黄某某答应帮忙,并加快了办理审批手续的速度。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18时许,郑某某为了感谢黄某某的帮忙,邀请黄某某到桂林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内面谈,黄某某在总经理办公室内收受了郑某某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退赃的情节,遂依法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上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