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正义网呼和浩特12月6日电(通讯员 连春霞)上海驻内蒙古某分公司经理,为感谢企业负责人采购设备在货款结算时给予关照,向企业负责人行贿30万元。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09年,上海一分公司老总许某认识了时任内蒙古准格尔旗某企业负责人蔡某(另案处理)。2010年9月,蔡某未经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擅自将准格尔旗某工业园区的部分设备指定由许某供货,并签订了总价2000多万元的订购合同。许某为感谢蔡某帮助,并希望蔡某在货物验收及货款结算时予以关照,同时希望业务上进一步合作,于2010年10月向蔡某行贿30万元。2015年7月,许某在上海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