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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法〔2012〕8号 裁量标准 (3)

来源:繁星满天 作者:繁星满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裁量标准 建筑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
裁量标准 建筑管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法机关查处时违法行为已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违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违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15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处3.5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处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作虚假宣传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三)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五)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3%以上1.7%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7%以上2%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八、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允许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允许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允许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九、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的监理业务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的监理业务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让的监理业务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十、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十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十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十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十五、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十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的。处罚标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违法行为属一般情形的。处罚标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位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的。处罚标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7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四、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包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包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包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四、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五、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六、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七、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以上1.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1.5%以上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八、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该行为被执法机关首次查处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该行为被执法机关第二次查处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该行为被执法机关第三次查处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四、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该行为被执法机关首次查处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该行为被执法机关第二次查处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该行为被执法机关第三次查处的;或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等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五、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六、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八、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挪用费用1个月以下未归还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挪用费用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未归还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挪用费用2个月以上未归还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九、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十一、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二)不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或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三)违反规定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四)泄露标底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在帐外暗中给对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实行监理的;(二)应招标而未招标发包的;(三)肢解发包工程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六)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的;(七)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八)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章危及人身安全的;(九)转让监理业务的;(十)在中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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