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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谭某受贿18.5万犯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0个月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 正义网桂林12月21日电(通讯员蒋权贵 周洁)利用职务之便,广西兴安县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谭某贪污受贿18.5万。近日,经广西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安县法院以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广西   正义网桂林12月21日电(通讯员蒋权贵 周洁)利用职务之便,广西兴安县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谭某贪污受贿18.5万。近日,经广西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安县法院以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1月,谭某在担任兴安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期间,与一传媒公司赵某签订出版“兴安年鉴”一书的合作协议,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经费紧张为名向赵某(另案处理)索要5万元,事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同时,谭某在合作协议约定由传媒公司承担印刷出版所需的一切费用的情况下,仍然向县财政请求拨付印刷费用,并指使赵某为其制作了报账资料及开具税务发票,将县财政2014年12月拨付给传媒公司的13.5万元印刷费用在扣除税费后的13.1万元,让赵某分别转入谭某指定的账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骗取公款135000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50000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谭某当庭认罪,并退出了全部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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