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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原经贸易局长陈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三年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 正义网来宾12月16日电(通讯员 蒙丹琦 黎建广)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局长陈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覃某某与他
广西  正义网来宾12月16日电(通讯员 蒙丹琦 黎建广)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局长陈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覃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某公司,同年以该公司名义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申报象州县罗秀镇和百丈乡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并获承办资格。二项目均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陈某某在担任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局长期间,在明知该二个项目尚未取得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的情况下,仍于2013年10月24日签发“关于申请对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象州县百丈乡(罗秀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申请来宾市商务局、财政局对该二项目进行验收,致使该二项目分别在2013年10月26日和2014年4月9日通过来宾市商务局、财政局核验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验收。2014年,根据覃某某的公司申请,象州县财政局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先后拨付给其公司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200万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20万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此外,2012年至2014年间,陈某某利用其担任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覃某某及其妻子送给的贿赂款63000元,为覃某某在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罗秀镇和百丈乡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补助资金遭受套取,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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