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 正义网广西钦州12月16日电(通讯员 梁丽思)近日,由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北区大寺镇某村委卫生室负责人李某乾涉嫌贪污罪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李某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李某乾系钦州市钦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门诊机构医生,负责收缴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某村委所辖自然村参加合作医疗村民的参合资金、报销新农合门诊费用等工作。2013年和2014年度,被告人李某乾利用职务之便,制作虚假门诊报销表、处方单、结算单、医疗票据等门诊费用报销材料,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5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乾受国有事业单位的委派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工作,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全部退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