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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当从去部门负责人开始_壁立千仞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壁立千仞 发布时间:2017-08-26
摘要:法、检的员额制改革基本落地,近期从上至下或许最忙着做的就是制定相关的办案责任及考评制度,以确保入额法官、检察官真正到一线办案,真正做到权责明晰,真正体现付出与所得相称。当然,毋庸置疑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及考评规则越科学合理,越能有效保证员

法、检的员额制改革基本落地,近期从上至下或许最忙着做的就是制定相关的办案责任及考评制度,以确保入额法官、检察官真正到一线办案,真正做到权责明晰,真正体现付出与所得相称。当然,毋庸置疑的是,相关的责任制及考评规则越科学合理,越能有效保证员额制改革实现预期的目标。

       最近,接触到一些试行的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乍一看,各个内设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把平时与办案有关系的方方面面工作都列了进去,那架势分别是害怕漏掉一项就会影响到入额人员的成绩。当然,只要在实际操作和实施中,这些规定对于入额人员都一视同仁,那么即使把办案责任及工作要求量化得细一点也无可厚非。

       然而,仔细研究一下则发现,入额的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大多设置为所在部门平均工作量的一半。至于单位领导则比例更少。如果与员额制实行前相比,部门负责人等领导能亲自在一线办案,而且硬性规定必须办理一定的数量,这对长年在案多人少压力下工作的普通干警来说,已觉得相当不错。

       正当大家对以前所担心的领导入额后会不会真办案的顾虑有所消除时,却发现在一线办案的人员不是变多了,而是变得更少了。原因很简单,根据规定只有入额人员才有办案资格,而检视一下入额人员成份,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会占去相当大的比例。这样一来,倒使得原本较为紧张的一线办案力量没有增加,反而有一定的减少。说直白一点,法、检内设机构众多,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部门负责人职务还得保留,于是负责人以下就要配置办案员额,如此自然挤压了本来就紧张的入额人数。对于那些业务量较小的部门还好一些,而对那些工作量大的业务部门,案多人少这一矛盾显然更突出。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基层院,不知是出于何种考虑,本来应该合并的庭室不并反增,本来属于一个科室的业务,偏要一分为二。与之相对应的是,庭长、科长等部门负责人人数亦随着增加。根据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为平均案件数的50%设计,说明部门负责人留出一半的精力去从事行政事务。而员额制改革顶层设计时,已取消了部门负责人的案件审查职能,其初衷就是要去行政化。退一步说,即使工作中行政事务不可避免地存在,像指定办案组、组织案件讨论、案件审查监督、上下级之间业务协调等事务性的工作,完全可以由单位主管领导去行使。因此,无论是从去行政化的改革要求考虑,还是真正有利于一线办案的角度考量,取消部门负责人这一层级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可行之举。

       其实,对于一线办案的入额法官、检察官来说,他们发自内心所希望的是:同为办案人,可以区分水平与资历上的差别,但不要有厚此薄彼的办案目标上的差别;可以有主导与主办案件上的分工,但不要有显现你高我低的行政职务上的分工;可以有等级晋升和利益分配的上的不同,但不要有行政职务大小决定晋升快慢和利益多寡的不同。可以这样说,长期踏踏实实、默默无闻地在一线的办案的人员,真真切切渴望“去行政化”能成为一种现实。

       当然,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司法机关的行政化确实根深蒂固,短时间内去除干净不现实。但是,正在全力推进的司法改革,目村之一就是要除去这一顽疾。基于部门负责人这一职务在法、检办案中的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的实际,有必有将去除部门负责人作为去行政化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壁立千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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