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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由天津市经信委负责起草的《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盐业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正对于本市确保食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由天津市经信委负责起草的《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盐业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正对于本市确保食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
  1997年本市出台了规范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0年、2005年、201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条例实施后,对于加强全市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保证食盐专营和碘盐供应,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本市食盐市场受到工业盐、非食用盐和假冒伪劣盐产品的冲销日趋严重。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市经信委积极推动《盐业条例》起草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立法经验,对全市盐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新修订盐业地方性法规的省市进行了调研,广泛听取了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用盐企业及用户等的意见。

  此次通过的《盐业条例》对食盐准运审批、其他用盐准运、食盐加碘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和修改,规定食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单位食堂保留食盐购货凭证,从购销渠道上保证合格食盐的供应,维护了食盐专营秩序;明确盐业稽查的执法措施,可以进入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调查取证、查验食盐运输工具及其准运证,加大了对涉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定本市高碘地区外销售的食盐必须加碘,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下一步,市经信委将按照地方立法要求,加大立法实施后的宣传力度,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盐业条例》中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立法在经济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天津市经信委)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