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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规定网上散布谣言或将被停网6个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辽沈晚报 原标题:网上散布谣言 最高拟停网6个月直至追刑责 单位、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辽沈晚报


    原标题:网上散布谣言 最高拟停网6个月直至追刑责

  单位、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沈阳召开,分组会议对《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对法律责任中的部分处罚内容进行修改和细化。

  网上散布谣言可追刑责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九类违法信息:第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第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第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第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第六,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第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第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修订草案明确,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息系统制作、传播上述九类信息内容,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六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停网”?或由运营商封IP地址

  昨日,记者致电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内多家知名网络运营商,得到了相似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对网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的,运营商主要是进行配合。”

  比如,公安机关在查明情况后,得知某人在自己家里传播违法信息,情节严重,那么,公安机关会要求运营商配合,对这个人实施停止联网的处罚。一位网络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随后,运营商会封掉这个人电脑的ip地址,防止其继续发布有害信息。

  那么,如果一个人在工作单位传播违法信息怎么停网呢?“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每个人的电脑都有一个自己的ip地址,所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运营商可以按照规定封掉个人的ip。如果多人违规,可以封掉一个网端来防止多人发布违法信息。”一位国企的技术部人员介绍。

  市民建议:违规可封微博号等

  微博、微信、论坛、人人网……网上传播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

  相比于单纯封掉IP地址,违规者还可以“换地方”再次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一些资深网友和普通市民还建议,可采取封微博、微信、网络账号的方式,规范信息传播渠道“我认为,打击网络造谣、恶俗,还可以采取封微博号、微信号、论坛账号等方式进行。”网友“陈年老酒”说,他希望能有相应的规定,让“封号”形成一个规范,“对于一些人来说,封IP可以换地方再上网,但是如果封了账号,等于切断了有害信息的传播渠道”。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张胜昔

责任编辑:介子推